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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牌号表示方法

钢的牌号由两位数字表示的平均碳含量、镍元素符号及平均含量、低温压力容器“低”和“容”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“DR”组成。

示例:06Ni9DR。其中;

06一平均碳含量(以万分之几计);

Ni9一平均镍含量为9%;

DR——“低”和“容”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。

2订货内容

钢板的订货内容应符合GB/T713.1的规定。

3尺寸、外形、重量

钢板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应符合GB/T713.1的规定。

4技术要求

4.1牌号和化学成分

4.1.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(熔炼分析)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本文件与国外相关标准近似牌号对照见附录A

表1牌号和化学成分 

牌号

化学成分a(质量分数)/%

C

Si

Mn

Ni

P

S

Cr

Cu

Mo

V

Nb

Alt

不大于

不大于

不小于

08Ni3DRb

0.10

0.10~
0.35

0.30~
0.80

3.25~
3.75

0.015

0.005

0.25

0.35

0.12

0.05

0.08

0.015

07Ni5DRc

0.10

0.10~
0.35

0.30~
0.80

4.75~
5.25

0.015

0.005

0.25

0.35

0.10

0.05

0.08

0.015

06Ni7DR

0.08

0.05~
0.30

0.30~
0.80

6.50~
7.50

0.008

0.003

0.50

0.35

0.30

0.01

0.03

0.015

06Ni9DR

0.08

0.10~
0.35

0.30~
0.80

8.50~
10.00

0.008

0.003

0.25

0.35

0.10

0.01

0.08

0.015

a除06Ni7DR牌号外,Cr·Mo+Cu≤0.50%。
b
 厚度大于100mm时.C含最上限可到0.12%。
c厚度大于50mm时,C含量上限可到0.12%。

4.1.2成品钢板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713.1的规定。

4.2制造方法

钢板的制造方法应符合GB/T713.1的规定。

4.3交货状态

4.3.1 08Ni3DR钢板以正火或正火+回火状态交货。经需方同意,可以采用淬火+回火状态交货。

4.3.2 07Ni5DR、06Ni7DR、06Ni9DR钢板以淬火+回火或淬火+淬火十回火状态交货。

4.4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

4.4.1钢板的各项力学性能、工艺性能--般要求应符合GB/T713.1的规定。

4.4.2钢板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
表2钢板的力学和工艺性能 

牌号

钢板公称厚度
mm

拉伸试验a

V型冲击试验a

180°弯曲试验c
b=2a

下屈服强度b
ReL/MPa

抗拉强度
Rm/MPa

断后伸长率
A/%

温度

冲击吸收
能量KV2/J

08Ni3DR

6-60

≥320

490~620

≥21

一100

≥60

D=3a

≥60~100

≥300

480~610

>100~150

≥290

470~600

07Ni5DR

5~30

≥370

530~700

≥20

-120

≥80

D=3a

≥30~50

≥360

≥50~80

≥350

D=3a

06Ni7DR

5~30

≥560

680~820

≥18

-196

≥30~50

≥550

>50~80

≥540

D=3a

06Ni9DR

5~30

≥560

680~820

≥18

-196

≥30~50

≥550

≥50~80

≥540

注:a为试样厚度;b为试样宽度;c为弯曲压头直径,

a拉伸及冲击试验取横向试样。
b当屈服不明显时,可用RP0.2代替下屈服强度。
c弯曲试验取横向试样。试样宽度为2倍板厚,并保证最小宽度不小于20mm。

4.4.3 06Ni7DR、06Ni9DR钢板冲击试样应测量侧膨胀值,侧膨胀值应不小于0.64mm。

4.5表面质量

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/T713.1的规定。

4.6无损检测

钢板的超声检测按NB/T47013.3执行,合格级别不低于Ⅰ级,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注明。

4.7剩磁检测

06Ni7DR、06Ni9DR钢板出厂前对每张钢板用高斯计进行剩磁检测,剩磁测量位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,剩磁值不应超过50×10-‘特斯拉(50高斯)。07Ni5DR剩磁检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
4.8表面处理

06Ni7DR、06Ni9DR钢板热处理后应进行喷丸处理以去除钢板表面氧化铁皮。

4.9特殊要求

4.9.1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钢板可进行落锤、厚度方向性能等检验。进行落锤试验时,在每炉最大厚度钢板上取一组两个试样,若该炉钢板最大厚度小于16mm,不进行落锤试验。

4.9.2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钢板也可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。

5试验方法

5.1钢的化学成分试验一般按GB/T4336、GB/T20123、GB/T20125或通用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,仲裁时按GB/T223.5、GB/T223.9、GB/T223.12、GB/T223.18、GB/T223.23、GB/T223.25、

GB/T223.26、GB/T223.40、GB/T223.59、GB/T223.63、GB/T223.76、GB/T223.79、GB/T223.85、

GB/T223.86的规定进行。

5.2每批钢板的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
 

表3检验项目、取样数量、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

序号

检验项目

取样数量

取样方法

试验方法

1

化学成分

1个/炉

GB/T20066

见8.1

2

拉伸试验

1个/批

GB/T2975

GB/T228.1

3

冲击试验

3个/批

GB/T2975°

GB/T229

4

弯曲试验

1个/批

GB/T2975

GB/T232

5

超声检测

逐张

---

NB/T47013.3

6

剩磁检测

逐张

---

合适的量具

7

落锤试验

2个/炉

GB/T2975

GB/T6803

8

Z向钢厚度方向断面收缩率

3个/批

GB/T5313

GB/T5313

9

尺寸、外形

逐张

---

合适的量具

10

表面质量

逐张

---

目视及测量

a厚度大于25mm钢板的冲击试样的轴线尽可能靠近钢板厚度的1/4处;厚度不大于25mm的钢板,冲击试样靠近轧制表面制取。

6检验规则

6.1检查和验收

钢板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。

6.2组批

6.2.1  08Ni3DR应成批验收。每批应由同一牌号、同一炉号、同一厚度、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板组成,每批重量不大于30t,单张重量超过30t的钢板按单张组批。

6.2.2  07Ni5DR、06Ni7DR、06Ni9DR逐热处理张组批。

6.3取样数量和取样方法

每批钢板的取样数量和取样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
6.4复验与判定规则

钢板的复验和判定规则应符合GB/T713.1的规定。

6.5数值修约

数值修约应符合GB/T713.1的规定。

7包装、标志、质量证明书及运输和贮存

7.1钢板的包装、标志、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/T713.1的规定。

7.2质量证明书应注明回火温度。需方要求时,可注明实际热处理工艺。

7.3钢板表面防腐及运输等要求按供需双方协议规定。

7.4剩磁合格的钢板,不能用电磁铁吊运。钢板不能在高压电和高压电气设备附近存放,不能通过电气化铁路运输,或者不能存放于其他可能影响剩磁水平的环境中。

 

附录A

(资料性)

本文件与国外相关标准近似牌号对照表

本文件与国外相关标准近似牌号对照见表A.1.

本文件

DNV规范2021

ISO9328-4:
2018

EN10028-4:
2017

JISG 3127:
2021

ASTM A203/
A203M-17

ASTM A553/
A553M-17

08Ni3DR

NV3.5Ni

12Ni14

12Nil 4

SL3N255
SL3N275
SL3N440

3.50%NiD级
3.50%NiE级
3.50%N iF级

---

07Ni5DR

NV5Ni/a

X12Ni5

X12Ni5

SL5N590

---

---

06Ni7DR

---

X6Ni7

---

SL7N590

---

7%Ni

06Ni9DR

NV9Ni/a

X7Ni9

X8Ni9

SL9N590

---

9%Ni

X7Ni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