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使用范围
1.1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用、水淬加回火状态的8%和9%镍合金钢板。
1.2 按本标准的材料可用以下两种不同化学成分的型号供货:
型 号 | 公称镍含量,% |
Ⅰ型 Ⅱ型 | 9 8 |
1.3 按本标准生产的钢析Ⅰ型或Ⅲ型经-320°F(-195℃)的冲击试验,Ⅱ型经-275°F(-170℃或双方同意的其他低温的冲击试验。
1.4 钢板的最大厚度仅受材料性能满足规定力学性能要求的能力的限制,但目前工厂的实用规程是通常将这种材料最大厚度限制到2in.(50mm)。
1.5 这种材料易磁化。如剩磁对随后的制造或服役使用有害,则热处理之后的搬运中应避免使用磁铁。
2 制造
炼钢方法-钢须是镇静钢,并须符合A20/A20M标准细奥氏晶粒度的要求。
3 热处理
3.1 所有钢板按3.2条进行热处理。加热成型的筒体板和包括封头和加强圈在内的其他零部件,形成后按3.2条进行热处理。
3.2 热处理程序-所有钢板的热处理是将其加热到1475-1700°F(800-925℃)范围内的一个适当温度,保温足够时间,以便钢板全厚度达到均匀的温度,然后在水中淬火。接着在1050-1175°F(565-635℃)范围内回火,并在此温度下保温至少30min/in(1.2min/mm)壁厚,但不得少于15min,并在空气中冷却或水淬,冷却速度不小于300°F/h(165℃/h)。
3.2.1 淬火硬化-钢板加热到1475-1700°F(800-928℃)温度范围内,并在此温度下保温足够时间,以便钢板全厚度达到均匀的温度,然后在液体介质中淬火。
3.2.2 回火-Ⅰ型和Ⅱ型钢板应在1050-1175°F(565-635℃)温度范围内回火,并在此温度下保温
30min/in(1.2min/mm)壁厚,但不得少于15min,并在空气中冷却或水淬,冷却速度不小于300°F/h(165℃/h)。
3.2.2.1 在回火处理之前,钢板可进行一次中间热处理,即将钢板加热到Ⅰ型为1165~1290°F(630-700℃),Ⅱ型为1185-1310°F(640-710℃)温度范围内,并在此温度下保温至少1h/in.(2.4min/mm)壁厚,但不得少于15min;然后若是厚度大于5/8in.(16mm),则水淬到低于300°F(150℃),若是厚度不大于5/8in.(16mm)的钢板,则空冷或水淬到低于300°F(150℃)。
注1:中间热处理的目的是提高伸长率和缺口冲击韧性,并降低应变时效脆化和回火脆化的敏感性。它可由材料生产厂选择实施,也可由需方规定。
4 化学成分
除按A20/A20M标准中补充要求S17真空碳脱氧钢有改变外,钢须符合表1
元素 | 成分,% | ||
Ⅰ型 | Ⅱ型 | ||
C,≤① | 0.13 | 0.13 | |
Mn,≤ | 熔炼分析② 成品分析③ | 0.90 0.98 | 0.90 0.98 |
P,≤① | 0.035 | 0.035 | |
S,≤① | 0.035 | 0.035 | |
Si | 熔炼分析② 成品分析③ | 0.15~0.40 0.13~0.45 | 0.15~0.40 0.13~0.45 |
Ni,≤ | 熔炼分析 成品分析 | 8.50~9.50 8.40~9.60 | 7.50~8.50 7.40~8.60 |
①适用于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
②假如总铝含量为0.030%或以上,或假如酸溶铝含量为0.025%或以上,硅含量可小于0.15%。
③假如总铝含量为0.030%或以上,或假如酸溶铝含量为0.025%或以上,硅含量可小于0.13%。
5 力学性能
拉伸试验要求-由拉伸试验所代表的钢板须符合表2所示的要求。
抗拉强度,ksi(MPa) 屈服强度(0.2%残余变形),ksi(MPa), ≥2in.(50mm)标距的伸长率,%①,≥ | 100~120(690~825) 85(585) 20.0 |
①见A20/A20M标准对伸长率的修正。
6 表面质量
因为残留的氧化皮可能遮盖钢板表面缺陷,故钢厂在钢板热处理后应除去氧化皮。在钢板是由采购方进行热处理的情况下,则生产商应在钢板装运前除去氧化皮。
7 标记
7.1 除A20/A20M标准所要求的标记外,每张钢板应根据订货厚度清晰地打印或漏模喷刷字母
“QT”,但7.1.1条另外有规定者除外。
7.1.1 在选择按3.2.2.1条规定进行热处理时,钢板应采用字母“QTT”代替“QT”作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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